第四节 根本性选择——建立大统一社会

  鉴于统一全人类的行动历史上两次最大的努力即成立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其实践都是失败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失败?采取怎样的办法才能够实现统一人类行动这一目标,并最终实现对发展科学技术的严格限制呢?

  一、国际组织作用的有限性的根源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利益必然冲实

  国际联盟与联合国都诞生于世界大战,它们的成立是人类对自己的血腥杀戮痛定思痛后的醒悟所致。这样的国际组织都立足于通过协调各国的立场,统一人类的行动,从而达到制止战争、裁减军备、维护和平、消除贫穷、造福世界的目的。但是,在国际组织的实践中,国际联盟没有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联合国没有阻止二战之后数以百次较大的局部战争,也没有制止核弹头的不断增多,环境的不断破坏,以及贫困人口的不断增加。

  应该说,国际组织对这一切并不是熟视无睹,也不是无心去管,事实刚好相反,凡是出现大的有违人类和平宗旨的事件,凡是对人类福祉影响较大的问题,国际组织都会站在人类整体利益的角度积极地协调、斡旋,动用各种有可能动用的手段加以处理。国际组织付出了很多,该做的都做了,能够做的也都做了,只是所做的一切收效甚微。

  国际组织之所以无法统一人类的行动,第一个原因是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的利益产生冲突所致。

  按理而言,国际组织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的建立也是由国家领袖发起并推动的结果,而且国际组织的发起组织者都是最具影响力,也最具权威性的大国领袖,因此,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应有利益的大的分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的利益总是频繁地发生冲撞,并最终导致国际组织根本无法实现自己协调各国立场,统一全人类行动的成立初衷。

  对此追根溯源,正是人类本性的视界利益性,决定了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利益的不一致。

  人类本性的弱点决定了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局部利益会占上风;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眼前利益会占上风;表面利益与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表面利益会占上风,这便是人类本性的视界利益性。视界利益性是人类目光短视的结果。

  人性的这一弱点在国家身上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则占上风;当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当代人的利益则占上风;部分人的幸福、生存与全人类的幸福与生存发生矛盾时,部分人的幸福、生存则占上风。

  一般而言,在上述的利益关系中国际组织代表着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际组织成立的起因、初衷与职责便带有人类利益的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

  不论是国际联盟还是联合国,都是鉴于世界大战造成的巨大破坏和伤亡,政治精英们为了人类再次免遭此类痛苦,从全人类的根本生存与幸福的利益出发,发起和组建的全球性的普遍性国际组织。正因为这些国际组织是从全人类的根本生存与幸福出发而组建的,所以也就是为全人类而组建的全局性组织,而不是为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成立的局部机构,而且其代表的利益关系也就必然是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国际联盟当时的主要宗旨与职责是制止战争和裁减军备,其着眼点无疑是人类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局部利益,是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和表面利益。联合国的宗旨与职责范围相对国际联盟而言要更加广泛,除了维护世界和平和裁减全球军备之外,还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为此,联合国致力于消除贫困、致力于环境保护、致力于打击毒品与国际犯罪等等,这一切无不都是站在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角度处理问题。

  当然,国际组织并不是所做的每一件事从客观上都对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好处。例如,联合国就不主张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反还鼓励发展科学技术,这只能说至今为止联合国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对人类整体生存的巨大威胁,却不能说联合国不关心人类的整体生存。又如,在联合国历史上确实也存在过一些违背人类公理而放纵大国侵略的事,那完全是因为联合国无力阻止这种侵略,又不愿因此而导致国际组织的彻底崩溃,这样的行为是联合国不得已而为之,并非联合国的本意所在。

  与之相反的是,国家则维护的往往只是国家的利益、当代人的利益和部分人的幸福与生存,它们所代表的利益关系,是人类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表面利益。之所以会如此,首先是因为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国家必然首要考虑的是本国区域内的治理,它的职责范围主要是在这一区域范围内的,不具有人类的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的利益优先的要求。相反,国家的职责要求使其必然会首先考虑的是国家范围内的利益,而不可能是全世界的利益。

  进一步分析,我们知道,永恒争斗性是人性的固有弱点,在国家社会里,多个国家并存于世界,同时并存的国家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具有这样的争斗性,这种争斗性表现为国家整体实力的竞争,国民之间生活水平的攀比,国家领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的追求等各个方面。

  那么,在多个国家并存的情况下,便总会有个别国家只立足自身而不顾人类整体的利益处理问题,它们对人类利益的破坏不仅会使其他国家的努力前功尽弃,而且这些国家单方面的行动必然会使自己获得相应的利益,从而最终获得国家实力的增强。当其实力强大到一定程度后,便会有能力欺压那些将人类整体利益置于重要地位,而忽视了本国局部利益的国家,因此,那些以人类整体利益为重的国家便反倒会吃亏。然而,这种吃亏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吃亏,当一个弱小国家被强国欺压与侵略时,是以亡国灭种,以及千百万人的生命与鲜血作为代价的。

  同理,多个国家并存的情况下,总会有一些国家不顾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一味地保证当代人的利益,从而使当代人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而那些将子孙后代的利益置于重要地位的国家,当代人没有获得眼前现实利益时便会起而反对现时政府,统治者的地位便会动摇。由此,统治者失去的将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而且统治者权力的丧失,常常又意味着自己以及家人和追随者的人头落地,其代价之巨大对于这些统治者是可想而知的。

  再来看国家对人类整体生存这样的根本利益的态度。我们知道,人类的整体生存问题往往并不是迫切的眼前问题,而是必须通过智慧性思考才能得出的结论,而且这种结论是着眼于未来的。总怕在竞争中落后而被动挨打的国家,以及总怕满足不了当代人短视的要求而使自己地位不保的国家领导人,要让他们去冒本国人民有可能会失去幸福和生存的危险,以及自己个人的统治与生命有可能会失去的危险,去顾及全人类的整体生存的根本大局,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人类的生存是大家的事,是未来的事,国家的利益则是自己的事,是眼前的事。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地看出,人类本性的视界利益性,其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和表面利益与根本利益的矛盾,在有国际组织存在的国家社会中,便自然地演变成了代表着人类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表面利益的国家,与代表着人类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国际组织之间的矛盾。只要有国家与国际组织并存的局面存在,这种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矛盾便会必然存在。

  (二)国际组织无力制约国家的行为

  国际组织由国家创建与组成,它的权力由国家赋予,但是,国际组织在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候却常常得不到国家的支持,事实刚好相反,正是国家总是阻碍国际组织行使权力的最大因素。

    20047月,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谈到卢旺达大屠杀时加利道出了这样的事实:当了解到卢旺达局势的严重性后,他曾向40多个国家请求出兵,而且多次向美国提出请求,但却没有任何国家同意出兵,结果酿成了卢旺达惨剧(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在不到100天的时间内有近100万人死于非命)。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士兵在维和中死亡,谁都不愿意为维和出钱。但联合国没有蓝盔部队,他作为秘书长只能请求各国出钱、出兵、出武器,连运兵的飞机也要请求别人出。

  加利认为:联合国秘书长是各大国的秘书,但遇突发事件又应该是将军,但是,大国只喜欢秘书而不喜欢将军。

    200410月,当时还在任内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几乎说了同样的一段话,他说:联合国在平时要做好各个会员国的秘书,遇紧急情况时则要当好一名将军,但大国只需要听话的秘书,却不喜欢将军。加利与安南的话充分说明了联合国的尴尬,是联合国处境的真实写照。

  人民主权思想是当代民主国家普遍认同的政治思想,按这一理论,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就是说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与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类似的。但是,国家却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人民必须在国家的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生活、学习与工作,否则,国家必然会利用自己的政权机构加以追究,且这种追究是完全有效的。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国际组织的权力也是由国家赋予的,国际组织的章程经过了所有会员国的签署,对每个国家都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国家却可以不按国际组织的游戏规则行事,经常干出违反国际法的事,而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追究。

  纠其原因,国家拥有军队、警察、法院等一系列维护自己政权和独立行使主权的手段,拥有最有效的调动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能力。但是,作为国际组织却不具备这样的手段和能力,国际组织只能借国家的力量行使自己的职能,国家愿意给这种力量便可以行使相应的职责,国家不愿意给这样的力量便不能行使其相应的职责,特别是当一个国家的实力强大到一定程度后,便可以完全摆脱国际组织的约束而我行我素。

  事实证明,通过国际组织所形成的一切公约、条约、协议、决议、呼吁、宣言等等,其作用都极其有限,在大国一致认可时也许还有点用,当与某个大国的利益有冲突,特别是与超级大国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所有的一切都将成为一张废纸。同样,通过国际组织保证的和平也是靠不住的和平,因为,大国能够随意破坏这种和平,轻易就可以使国际组织的保证完全失效。

  正是由于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国家事实上的能量高于国际组织,国家能够阻碍国际组织的决定,国际组织却无力左右国家的行动。同时,每个国家有自己各自独立的利益,这种独立利益又是千差万别的,要照顾了这个国家的独立利益就可能会违背那个国家的独立利益,因此,要靠能量低于国家的国际组织统一人类的行动是根本办不到的,顶多只能起到部分协调的作用。这种部分协调作用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国家的态度,各大国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时,其协调效果会好一些,反之便无法协调下去。

  我们知道,要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会触及到国家的视界利益,不论是国家实力、企业效益,还是人民生活水平等等,诸多问题都与科学技术有关联,所以,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国家的视界利益无疑是严重的挑战。要领导严格限制科学技术发展这一涉及人类长远、全局与根本的利益,并关系到人类整体生存的伟大行动,必须依靠一个十分坚强有力的全球性的统一机构,根本不能够托付给国际组织,因为软弱的国际组织完全不是国家的对手,国际组织的各种统一人类行动的措施与决定,早晚会被主权独立且权威无上的国家所违反和破坏。

  二、只有世界政权才能统一人类的行动

  (一)世界政权与大统一社会

  要领导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历时亿万年而前无古人的伟大行动,不仅不能依靠国际组织,而且也自然不能依靠国家。现今世界有约200个国家,正是它们无序的恶性竞争导致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时刻都面临在科学带来的毁灭危险之中,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正是国家社会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只有消除各个国家的各自为政,统一全人类的行动,才能避免国家的无序竞争,才能够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才有可能免遭灭顶之灾。

  那么,怎样的机构或者怎样的组织形式才能够完成这一艰巨而又神圣伟大的使命呢?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历史经历了约万年,纵观人类曾经有过的各种组织形式,如村落、部落、国家和国际组织,或者企业、协会、学会以及各种研究与事业单位等等,最具领导与组织力度的便是国家。国家利用军队、警察、司法等各种政权机构统治人民,即使现代民主国家,从理论上国家政权属于人民所有,但是,在国家治理之下,任何人都必须依法行事,只要有人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国家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政权手段对其进行制裁,轻则可以处以罚款和曝光等涉及经济与声誉的惩罚,重则可以进行监禁甚至处死这类剥夺人身自由和生命的极端惩罚。

  要细分国家的统治手段是非常多的,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军事手段、宣传舆论手段、法律手段等等多方面。我们所处的国家社会形态之所以经久不衰,具有强盛的生命力,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不久便开始了国家社会的时代,一直到今天人类已经达到高度发达的文明水平,国家政权仍然左右着人类世界,一切都是因为国家这样的社会组织形式其统治人民的手段非常有力,对社会的管理方式非常有效。

  然而,国家作为一种有力的统治手段和有效的管理方式,其一切作用的范围只是在国家内部。在国家范围之内,国家的所有统治是有效的,在离开了这个国家之后,就必须服从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并接受另外一个国家政权的统治与管理,那么,另外一个国家的统治同样那么有力,管理同样那么有效,但这一切也都只限于那个国家内部。

  由此可见,在国家社会形态下,所有的国家都各自形成了自己高度独立的区域,这个区域就是国家的疆界范围,在各自的疆界范围内每个国家各自为政,有着自己各自不同的独立利益,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决定着自己的独立行为,其政权的统治极为有力,管理极为有效,任何别的势力都无法真正插入进来。

  那么,要强有力地统驭世界,并统一全人类的行动,就必须建立一个与国家政权的统治和管理力度相当的机构,但这个机构治理的区域不是世界上的某一个局部或者某几个局部,而是整个全世界,不妨称这个机构为世界政权。

  所谓世界政权,就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政权,世界政权的建立便意味着全人类的大统一,全人类每一个人都在这个政权的统治之下,全球的每一个角落,以及人类所能够涉足的任何区域都包含在世界政权的管辖范围之内(包括外太空,以及人类所涉足的其他星球均包括在这一统辖范围之内)。世界政权有着国家政权的统治与管理权威和力度,但它统辖的范围却是全人类。它将取代国家而成为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与国家社会完全不同的是,这个最高权力体是唯一的,它既统治着全人类,又真正站在全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角度考量一切。因此,只有世界政权才能够领导像限制科学技术发展这样严重影响许多集团和群体视界利益,而且涉及范围涵盖了全世界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区域的长期、伟大而又艰巨的行动。

  世界政权的建立必然以消灭国家作为前提,它将使全世界的治理成为一个整体,人类的社会形态将从国家社会转变为大统一社会。

  站在今天我们对政权结构与政治体制的认识角度,在世界政权的相关机构中,世界政府就是大统一社会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它时刻站在全人类的全局视野而非国家的局部视野确立各项政策,采取各种行动,并从全人类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出发,统一调配资源,统一制订行政规章。

  除了世界政府这样统一的行政权力机构之外,大统一社会还有统一的立法机构和统一的司法机构,全球每一个人都在统一的法律约束下进行学习、工作与生活,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这样的世界统一法律,并且受统一的司法机构的监督与追究。

  世界政府、世界立法机构和世界司法机构,构成了世界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然,在其之下世界政权还将细分出许许多多其他的权力部门,例如军队、警察、监察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等。

  (二)大统一社会并非刻意追求的理想社会

  在历史上,许多思想家都设想过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理想社会描述为财产公有、妇女解放、重视教育、提倡公妻。莫尔在他的《乌托邦》一书中,也将理想社会描述为财产公有,但莫尔提倡的共产主义与柏拉图的共产主义是有区别的,柏拉图提倡在高贵等级中实行财产公有,莫尔则主张全社会实行财产公有;莫尔同样主张妇女解放,但认为应该实行一夫一妻,并提倡任何人都必须劳动,自食其力。

  中国儒家思想提出的理想社会是大同社会,所谓大同社会也主张财产公有,同时还主张任人唯贤,并认为大同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应该和睦、诚实、守信。在对理想社会的设想中,将其描述为公有制的著名思想家还有许多,例如亚里士多德、康帕内拉、马克思等等。

  奥古斯丁在他的《上帝之城》中阐述,理想的国家首先应该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这是从另一种角度描述理想社会。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在少数,中世纪的一大批经院哲学家都是这样主张的。

  近代思想家更多地是从政治理论入手,希望通过改变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实现建立理想国家的愿望。例如霍布斯、卢梭等一批启蒙主义思想家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人民。为了在大国实现人民民主,使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潘恩与密尔提出了代议制政府的设想。为了防止独裁,洛克与孟德斯鸠等思想家提出了将国家的权力进行分解,以权力制衡权力等等。

  上述所有的设想都是思想家们主张为了“正义”、为了“善”、或者为了人民的“幸福”和“权力”等因素,而认为人类社会便应该是设计成他们所提出的那样的,并将其称之为理想社会。所谓理想社会,就是思想家们认定的最好的社会,设计这种社会的目的和初衷,是思想家们认为这样的社会最符合他们所确定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标准,也许这种社会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空想,但从理论上却符合了某种政治原则。

  关于世界的统一问题思想家也曾提出过这样的设想,2300年前,斯多噶学派的创立者芝诺便提出了“世界国家”的概念,他认为,人的理性是统一的、普遍的,因此人都是世界的公民,都是在顺着共同的本性而生活,不应有种族、地位、区域的差别,世界上只有一种公民,即世界公民;世界上只有一个国家,即世界国家。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谈到过世界统一的问题,他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消亡,而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已经不存在。因此,实现国家的消亡、世界的统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提出过世界统一的思想家在历史上还有很多,如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康有为的“大同世界”思想都包含有世界统一的主张。但是,不论是芝诺、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康德和康有为,他们对世界统一问题的设想,都是站在理想社会的角度提出的。

  但是,这里对大统一社会的提出其目的和动机完全不同,这里的初衷并不是想去建立一个怎样的理想社会,之所以最终选择大统一社会,仅仅只是因为如果不作出这样的选择,人类就有灭绝的危险,为了人类的整体生存,我们只能实现全人类的大统一,建立世界政权。因为只有世界政权才能够真正统一人类的行动,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避免科学技术将全人类灭绝。也就是说,大统一社会仅仅只是我们被迫的选择。

  虽然如此,人类追求理想社会的信念总是永恒存在的,我们建立世界政权,实现人类的大统一,不仅不能排除将大统一社会建设成尽可能符合人们希望的理想社会,而且还应该尽其可能向这个方向努力,并就这种理想社会提出各种美好的设想,努力去实现它。但是,不论我们对未来社会有多少愿望都不能够脱离世界政权这一前提,如果脱离了这一前提,便意味着统一人类行动、推动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事业无法实现,人类终将迅速走向灭绝。

  人类社会所涉及的要素非常多,我们提出大统一社会的设想,只是对未来世界政权下的人类社会形态的总体概括,事实上,大统一的人类社会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等许多方面,对这些诸多的要素进行不同的设计与组合,直接影响着人类价值的实现,我们不仅不能回避对理想社会的追求,相反,更应该认真围绕人类整体的利益,去设计和实施一个尽可能好的社会。只有如此,才是真正站在人类利益的角度、对全人类负责任的态度。